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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与罗永革罚金执行裁定书(2021)渝0104执2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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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4执2298号
  • 案件名称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与罗永革罚金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罗永革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04执229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10400928613X5。法定代表人:伍星,该法院院长。    被执行人:罗永革,男,1966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罗永革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罗永革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渝0104执22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全斗成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邓存香- 1 -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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