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王旭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4执2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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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2920号案件名称
李岩、王旭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岩;王旭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04执2920号申请执行人:李岩,女,195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被执行人:王旭,男,198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新民市。申请人李岩与被执行人王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依据(2021)辽0104民初187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需分期履行,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104执29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鉴铭宇审判员 :马纯光审判员 : 李 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王 强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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