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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杨林等共有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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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514号
  • 案件名称

    杨丹、杨林等共有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杨丹、杨林、刘桂梅
  • 案件缘由

    共有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514号杨丹、杨林、刘桂梅:申请执行人杨丹与被执行人杨林、刘桂梅共有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杨丹享有杨某的抚恤金、丧葬费10775元,被执行人刘桂梅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杨丹诉讼费、保全费合计230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杨丹同意从其分得的款项中支付另案应给付被执行人刘桂梅诉讼费538元及另案执行费350元,上述款项折抵后,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杨丹交付杨某抚恤金、丧葬费10117元。执行费57元已由被执行人刘桂梅负担。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民初50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申请执行人杨丹享有杨某的抚恤金、丧葬费10775元及被执行人刘桂梅负担诉讼费118元、保全费112元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冯一赫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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