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璨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824执173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824执1737号案件名称
四川璨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苍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四川璨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21)川0824执1737号申请执行人:四川璨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苍溪县陵江镇金斗村三组。被执行人: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温州市牛山北路5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璨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824执173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冉勇审判员 邵雄审判员 向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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