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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琼与湛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0民初4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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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230民初4486号
  • 案件名称

    汪国琼与湛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丰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丰都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汪国琼;湛传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0民初4486号 原告:汪国琼,女,汉族,1976年08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告:湛传,男,汉族,1978年08月08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汪国琼与被告湛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汪国琼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汪国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国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汪国琼负担。  审  判  员       陈  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杨亚敏书  记  员      万馥榕 - 1 -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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