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艺峰、张海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3执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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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3执1131号案件名称
刘艺峰、张海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刘艺峰;张海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3执1131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艺峰与被执行人张海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艺峰收到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40000元。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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