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伟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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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701号案件名称
丁伟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丁伟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701号被执行人:丁伟。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的(2021)黑0129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执行丁伟罚金2000元一案,2021年8月25日,本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执行局移交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10日,本院依据(2021)黑0129执7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划拨被执行人丁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为XX账户内存款2000元。至此,(2021)黑0129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丁伟犯诈骗罪,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韩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常欢欢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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