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某、常宁市某某办事处某某村某某村民小组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恢30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恢307号案件名称
彭某某、常宁市某某办事处某某村某某村民小组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彭某某;常宁市某某办事处某某村某某村民小组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恢307号申请执行人:彭某某被执行人:常宁市某某办事处某某村某某村民小组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彭某某申请常宁市某某办事处某某村某某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将执行款汇入本院指定的银行账户,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 行 员 尹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邝振艺书 记 员 徐利波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