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梦龙、吴梦珍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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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506号案件名称
吴梦龙、吴梦珍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吴梦龙;吴梦珍;李兆琼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06号吴梦龙、吴梦珍、李兆琼:吴梦龙、吴梦珍与李兆琼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600元,执行费16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6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吴梦龙、吴梦珍的法定监护人吴定多,执行费已转付财政。至此,吴梦龙、吴梦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3433民初304号调解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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