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洋洋、姜国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283执1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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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283执1332号案件名称
张洋洋、姜国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海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张洋洋;姜国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283执1332号申请执行人:张洋洋,女,汉族,现住海伦市。被执行人:姜国涛,男,汉族,住绥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洋洋与被执行人姜国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洋洋于2021年9月26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1283执13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雨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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