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盼盼、昝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7民初357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17民初3579号案件名称
马盼盼、昝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马盼盼;昝霄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17民初3579号 原告:昝霄,男,198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高陵区。 被告:马盼盼,男,1987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高陵区。本院在审理昝霄与马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昝霄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昝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昝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昝某某负担。 审 判 员 焦 利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乔 楠1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黄某、安康市某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保248号 下一篇 杨正友、安徽文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502执恢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