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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安康市某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保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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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保248号
  • 案件名称

    黄某、安康市某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黄某;安康市某某有限公司;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保248号安康市某某有限公司、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黄某:申请人安康市某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02民初32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被申请人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及黄某名下银行存款、股权、车辆、房产等(金额以2177.31万元为限)。经执行,已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账户及股权(金额以2177.31万元为限),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保24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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