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知民初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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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知民初928号案件名称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928号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法定代表人:邵行。委托诉讼代理人:闫萍,北京卫之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翔龙路17号。法定代表人:代鹤。被告: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323号。法定代表人:张闯。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李立惠审判员 李丽梅审判员 吴钰轩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恒悦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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