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刑事管辖管辖决定书(2021)辽09刑辖6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9刑辖68号案件名称
刘长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刑事管辖管辖决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阜新市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管辖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刘长生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十七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21)辽09刑辖68号新邱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刘长生、赵会芳、穆洋、石朵朵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一案,经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本院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由你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书面通知新邱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抄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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