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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法院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恢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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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恢223号
  • 案件名称

    金湖县人民法院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金湖县人民法院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恢223号金湖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李慧罚金一案,执行标的15180元。李慧已履行了缴纳罚金的义务。至此,本院(2018)苏0831刑初181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李慧罚金部分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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