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增潮、石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3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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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3144号案件名称
庞增潮、石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庞增潮;石磊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3144号原告:庞增潮被告:石磊原告庞增潮诉被告石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因故于2021年9月13日撤回对崔新新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庞增潮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原告自愿负担。审判员 段 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轶锟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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