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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与辽宁华油实业有限公司、东北输油管理局金龙管道工程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执保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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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执保418号
  • 案件名称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与辽宁华油实业有限公司、东北输油管理局金龙管道工程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与辽宁华油实业有限公司、东北输油管理局金龙管道工程公司、沈阳滕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向东、沈阳华油客运能源有限公司、辽宁硅展科技有限公司、沈阳东泰城市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沈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沈阳五合建筑劳务咨询有限公司、崔桓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执保418号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申请执行人)、辽宁华油实业有限公司、东北输油管理局金龙管道工程公司、沈阳滕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向东、沈阳华油客运能源有限公司、辽宁硅展科技有限公司、沈阳东泰城市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沈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沈阳五合建筑劳务咨询有限公司、崔桓(被执行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与辽宁华油实业有限公司、东北输油管理局金龙管道工程公司、沈阳滕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向东、沈阳华油客运能源有限公司、辽宁硅展科技有限公司、沈阳东泰城市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沈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沈阳五合建筑劳务咨询有限公司、崔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8545718.6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保全完毕。至此,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赵国银书记员 :丁志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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