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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萍、袁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81民初8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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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81民初8063号
  • 案件名称

    郭玉萍、袁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瓦房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郭玉萍;袁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81民初8063号原告:郭玉萍,女,197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被告:袁华,女,1964年1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公民身份号码:2102811964××××××××。原告郭玉萍诉被告袁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原告郭玉萍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郭玉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玉萍撤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郭玉萍负担。审判长  矫日波审判员  胡妮娜审判员  高 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然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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