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萍、袁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81民初8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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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1民初8063号案件名称
郭玉萍、袁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瓦房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郭玉萍;袁华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81民初8063号原告:郭玉萍,女,197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被告:袁华,女,1964年1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公民身份号码:2102811964××××××××。原告郭玉萍诉被告袁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原告郭玉萍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郭玉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玉萍撤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郭玉萍负担。审判长 矫日波审判员 胡妮娜审判员 高 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然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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