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民医院、利亚德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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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498号案件名称
韩城市人民医院、利亚德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韩城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韩城市人民医院;利亚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581民初2498号原告:xxx(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XX园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姚xx,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亮,男,汉族,生于1987年1月12日,系该公司法务,特别授权。被告:韩城市xxxx住所地:韩城市XX城北区黄河大街与紫云路十字。法定代表人:冀xx。本院在审理原告xxx(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韩城市x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xxx(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x(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393元,减半收取3196.5元,由原告xxx(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延 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高 俊 萍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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