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法院、合肥大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420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4203号案件名称
怀远县人民法院、合肥大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怀远县人民法院;合肥大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怀远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4203号怀远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合肥大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怀远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与被执行人合肥大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