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颜昌会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6执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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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执769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颜昌会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颜昌会;刘敏敏;伍国平;颜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6执76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颜昌会、刘敏敏、伍国平、颜峰: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申请颜昌会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刘敏敏、颜峰、颜昌会、伍国平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84188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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