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昌、陈学琴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7执9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7执965号案件名称
刘世昌、陈学琴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赫章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刘世昌;陈学琴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赫章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7执965号刘世昌(申请执行人)、陈学琴(被执行人):刘世昌与陈学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02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10027.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刘世昌(申请执行人)。至此,刘世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黔0527民初2589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廖欢与重庆疯帽子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3民初30092号 下一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王维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02执恢1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