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双意物业有限公司、李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02民初2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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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02民初2947号案件名称
铁岭市双意物业有限公司、李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铁岭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铁岭市双意物业有限公司;李宾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02民初2947号原告:铁岭市双意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31委城南八里北方住宅南楼。法定代表人:贡建国。被告:李宾(身份未核对)。本院在审理原告铁岭市双意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做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1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50.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曹永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航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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