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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增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晓龙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3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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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3063号
  • 案件名称

    西安增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晓龙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西安增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晓龙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3063号原告:西安增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文晓龙。原告西安增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文晓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西安增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增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增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孙房房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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