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4执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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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4执562号案件名称
陵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陵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陵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4执562号陵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某某:被执行人成某某贩卖毒品罪缴纳罚金一案,本院(2021)晋0524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罚金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到位2000元,该款已上缴国库。至此,本院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1)晋0524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财产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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