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陵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4执56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24执562号
  • 案件名称

    陵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陵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陵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某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4执562号陵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某某:被执行人成某某贩卖毒品罪缴纳罚金一案,本院(2021)晋0524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罚金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到位2000元,该款已上缴国库。至此,本院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1)晋0524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财产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