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黄雪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504执保1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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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4执保1285号案件名称
黄某、黄雪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黄某;黄雪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504执保1285号申请人:黄某,男,200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法定代理人:刘某,女,198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被申请人:黄雪,男,197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申请人黄某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黄雪158803元的金额,并提供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的财产保全保单保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查封或者冻结被申请人黄雪158803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陈冠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肖 月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504执保1285号申请人:黄某,男,200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法定代理人:刘某,女,198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被申请人:黄雪,男,197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申请人黄某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黄雪158803元的金额,并提供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的财产保全保单保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查封或者冻结被申请人黄雪158803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陈冠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肖 月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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