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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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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1037号
  • 案件名称

    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潘建平
  • 案件缘由

    担保物权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1037号申请执行人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王家洲村(仇和平私宅)。负责人:霍文磊,系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186号桂园怡景二期3号楼2层65单元。法定代表人:张会滨,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潘建平,男,1993年7月7日出生,水族,住贵州省榕江县。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潘建平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潘建平名下车牌为苏E×××××的吉利牌汽车一辆,拍卖价款为44488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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