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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得宝、代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2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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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2055号
  • 案件名称

    郭得宝、代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郭得宝;代伟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2055号申请执行人:郭得宝,男,1987年8月15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代伟,男,1974年2月22日生,住磐石市。郭得宝与代伟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日作出(2021)吉0284民初2248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郭得宝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代伟按调解书内容给付房屋,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代伟给付了磐石市烟筒山镇红星街九一四厂自有房屋(房屋编号:吉房权磐字第2-68-3-0676号),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50.00元由代伟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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