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得宝、代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2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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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2055号案件名称
郭得宝、代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郭得宝;代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2055号申请执行人:郭得宝,男,1987年8月15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代伟,男,1974年2月22日生,住磐石市。郭得宝与代伟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日作出(2021)吉0284民初2248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郭得宝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代伟按调解书内容给付房屋,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代伟给付了磐石市烟筒山镇红星街九一四厂自有房屋(房屋编号:吉房权磐字第2-68-3-0676号),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50.00元由代伟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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