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202执241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1202执2416号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朱德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02执2416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朱**山: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与朱**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1202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已在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现本院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罗小云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2021)湘1322民特16号 下一篇 闫永平、张建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1125民初9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