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姬、马文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0121民初405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0121民初4059号
  • 案件名称

    张姬、马文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张姬;马文德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0121民初4059号原告:张姬,公民身份号码XXX,公民身份号码XXX,公民身份号码XXX,女,1974年5月9日出生,汉族,青海省玛多县玛查理镇居民,住西宁市城中区。        被告:马文德,公民身份号码XXX,公民身份号码XXX,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75年3月2日出生,藏族,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桦林乡关巴村村民,现已死亡。        原告张姬与被告马文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张姬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张姬以“因被告死亡,不再诉讼”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其撤诉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计70元,由张姬负担。        审判员麻志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张增良书记员陈琴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