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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赵子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522执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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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522执1913号
  • 案件名称

    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赵子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莘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赵子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莘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522执1913号申请执行人: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莘县政府街13号。被执行人:赵子奇,男,住莘县。申请人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子奇行政处罚一案,案号为((2021)鲁1522执1913号,被执行人已经履行还款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本院未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本院已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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