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24执恢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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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恢420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王灿灿案件缘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恢42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24民初160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灿灿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68246.17+5261.69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68246.17元,执行费3026.19元,诉讼费2235.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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