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2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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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2506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2506号申请执行人:敖卜梅,女,1985年1月1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洒基镇磨嘎村五组。身份证号码:5202021985××××××××。申请执行人:杜玉平,男,1981年7月1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洒基镇磨嘎村五组。身份证号码:5202021981××××××××。被执行人:贵州金果建筑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江源路1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736601124D。法定代表人:顾典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221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和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日内支付给申请人杜玉平、敖卜梅21617元,执行费224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金果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缴纳21617元,执行费224元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以自动履行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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