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强、河北途瑞物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21执1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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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21执1257号案件名称
从文强、河北途瑞物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从文强;河北途瑞物流有限公司;孙彪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21执1257号申请执行人:从文强,男,1971年3月22日出生,回族,现住沧县。被执行人:河北途瑞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县风化店乡大流口村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328762-8。法定代表人:臧树玉,经理。被执行人:孙彪,男,1979年5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从文强与被执行人河北途瑞物流有限公司孙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921执12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朱秀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龙飞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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