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阳小林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4执恢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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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4执恢240号案件名称
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阳小林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阳小林;成都瑜诚钙制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4执恢240号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成都瑜诚钙制品有限公司、阳小林(被执行人):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瑜诚钙制品有限公司、阳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0.00元。阳小林已于2021年9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824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恢复执行的20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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