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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阳小林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4执恢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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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824执恢240号
  • 案件名称

    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阳小林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石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阳小林;成都瑜诚钙制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4执恢240号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成都瑜诚钙制品有限公司、阳小林(被执行人):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瑜诚钙制品有限公司、阳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0.00元。阳小林已于2021年9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824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恢复执行的20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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