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芦淞分公司、李凡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恢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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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恢309号案件名称
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芦淞分公司、李凡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芦淞分公司;李凡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恢309号申请执行人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芦淞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负责人:相吉琛。被执行人李凡蓉,女,197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执行人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芦淞分公司与执行被执行人李凡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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