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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江龙、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304民初3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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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民初3392号
  • 案件名称

    胡江龙、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胡江龙;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谢杜然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304民初3392号原告:胡江龙,男,198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隆回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春,湖南道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卫星,湖南道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18号长城华都公寓21012。法定代表人:易慎。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婧,湖南仁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杜然,男,196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新化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龙玉志,湖南仁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江龙与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谢杜然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江龙于2021年9月24日自愿撤回对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谢杜然的起诉并向本院提交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江龙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江龙撤回对被告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谢杜然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胡江龙负担。审判员  胡聪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益闻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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