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恒、张宝宝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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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720号案件名称
宋志恒、张宝宝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利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宋志恒;张宝宝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720号宋志恒(申请执行人)、张宝宝(被执行人):宋志恒与张宝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1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000元,剩余175元,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至此,宋志恒(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1623民初454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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