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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恒、张宝宝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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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720号
  • 案件名称

    宋志恒、张宝宝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利辛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宋志恒;张宝宝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720号宋志恒(申请执行人)、张宝宝(被执行人):宋志恒与张宝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1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000元,剩余175元,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至此,宋志恒(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1623民初454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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