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辽宁旭宏建设有限公司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3执保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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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3执保999号案件名称
王勇、辽宁旭宏建设有限公司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王勇、辽宁旭宏建设有限公司、辽宁峻祥民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3执保999号王**、辽宁旭宏建设有限公司、辽宁峻祥民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在王**、辽宁旭宏建设有限公司、辽宁峻祥民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徐占平、王树文、付俊贺、董亚军、龚献勇、赵文国、陈伟、于虎劳务合同中,本院对被保全人沈阳华储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已按你提交的申请书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靳帅二〇二一年×月×日书记员 魏巍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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