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甄晨霖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6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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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6790号案件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甄晨霖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甄晨霖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6790号原告:甄晨霖,女,汉族,1997年10月18日出生,住山西省襄汾县。被告: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法定代表人:廖元庆。本院在审理原告甄晨霖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甄晨霖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甄晨霖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甄晨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88元,减半收取1094元,由原告甄晨霖承担。 审 判 员 张雪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 官 助 理 李婧劼书 记 员 丁英杰 打印:相丽华 校对:李婧劼 2021年 月 日送达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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