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任青云、李军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02民初809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民初8090号
  • 案件名称

    任青云、李军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任青云;李军;胡征波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02民初8090号原告:任青云,男,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焦赞,湖南滳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松,湖南滳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李军,男,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第三人:胡征波,男,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原告任青云与被告李军、第三人胡征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许 东人民陪审员  王美英人民陪审员  李 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冯静楠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