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青云、李军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02民初8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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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民初8090号案件名称
任青云、李军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任青云;李军;胡征波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02民初8090号原告:任青云,男,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焦赞,湖南滳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松,湖南滳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李军,男,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第三人:胡征波,男,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原告任青云与被告李军、第三人胡征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许 东人民陪审员 王美英人民陪审员 李 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冯静楠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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