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均杰、陈典国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恢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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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恢232号案件名称
蒋均杰、陈典国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东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蒋均杰;陈典国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恢232号蒋均杰、陈典国:本院执行的蒋均杰申请陈典国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经被执行人陈典国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7973.6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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