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泽华、王建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3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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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3991号案件名称
张泽华、王建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张泽华;王建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度(2021)湘0182执3991号张泽华王建军:关于申请人张泽华与被执行人王建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湘0124民初83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建军现已全部履行到位,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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