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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沈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冀01知民初1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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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冀01知民初1642号
  • 案件名称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沈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沈帅
  • 案件缘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642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德泰工业区2号厂房3层,6号厂房一至四层。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敖辰,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帅,男,1998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程存杰审判员  吴钰轩审判员  彭 鑫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冯健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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