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沈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冀01知民初1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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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冀01知民初1642号案件名称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沈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沈帅案件缘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642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德泰工业区2号厂房3层,6号厂房一至四层。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敖辰,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帅,男,1998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程存杰审判员 吴钰轩审判员 彭 鑫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冯健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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