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伍银、马保卫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30执恢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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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30执恢241号案件名称
刘伍银、马保卫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清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刘伍银;马保卫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30执恢241号申请执行人刘伍银与被执行人马保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830民初10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马保卫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刘伍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马保卫偿还借款10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保卫于2020年4月4日已向申请执行人刘伍银偿还了借款4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于2021年3月3日偿还借款6000元,合计偿还10025元(执行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马保卫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马保卫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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