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大石桥市汤池镇人民政府、大石桥市英守沟双翼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82执76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82执764号
  • 案件名称

    大石桥市汤池镇人民政府、大石桥市英守沟双翼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大石桥市汤池镇人民政府;大石桥市英守沟双翼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82执764号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汤池镇人民政府,住大石桥市汤池镇前汤池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88200116674XP。法定代表人:王世礼被执行人:大石桥市英守沟双翼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住大石桥市汤池镇英守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210882MA0TWTPQ93。法定代表人:李影竹。本院在执行与大石桥市英守沟双翼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执行员  曹洪军执行员  董佳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zdqz书记员  张 余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