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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2021)陕0902刑初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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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刑初213号
  • 案件名称

    王丹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丹
  • 案件缘由

    危险驾驶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902刑初213号被告人王丹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作出了(2021)陕0902刑初213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生效,现对被告人王丹刑期起止日期裁定确定如下:被告人王丹缓刑考验期自二O二一年九月十四日起至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止。审 判 长  陈文举人民陪审员  马春秋人民陪审员  黄玉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杨卓玉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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