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2021)陕0902刑初2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刑初213号案件名称
王丹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丹案件缘由
危险驾驶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902刑初213号被告人王丹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作出了(2021)陕0902刑初213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生效,现对被告人王丹刑期起止日期裁定确定如下:被告人王丹缓刑考验期自二O二一年九月十四日起至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止。审 判 长 陈文举人民陪审员 马春秋人民陪审员 黄玉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杨卓玉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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