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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建蓉与陈勇,李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2民初4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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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2民初4796号
  • 案件名称

    敬建蓉与陈勇,李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敬建蓉;陈勇;李勇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2民初4796号 原告:敬建蓉,女,197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被告:李勇军,男,196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被告:陈勇,男,1969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原告敬建蓉与被告李勇军、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敬建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63元,减半收取计2081.5元,由原告敬建蓉负担。  审    判    员      唐  煜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蒲  馨书    记    员      陈  宇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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