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臣与王兆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2021)吉0281民特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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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1民特69号案件名称
王献臣与王兆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蛟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王献臣;王兆海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281民特69号申请人:王献臣,男,1965年9月22日出生,住吉林市丰满区。被申请人:王兆海,男,1938年6月7日出生,住蛟河市。申请人王献臣与被申请人王兆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受理。申请人王献臣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王献臣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本案不涉及案件受理费。审 判 长 赵丽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高杉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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