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文东开设赌场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湘12刑终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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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刑终290号案件名称
尹文东开设赌场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尹文东案件缘由
开设赌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刑终290号原公诉机关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被告人尹文东,男,1986年12月14日出生于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汉族,大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湖南省怀化市看守所。辩护人李光家,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杨立,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尹文东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2021)湘1202刑初23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尹文东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8年6月9日,被告人尹文东通过他人分享的链接下载并注册了“亚博体育”的网络赌博APP进行赌博,然后其将“亚博体育”的链接通过微信等方式发给身边同事、朋友。2018年6月13日,被告人尹文东成为“亚博体育”网络赌博APP平台的代理,共发展下线赌博人员86人,参赌人员在APP里通过赌球等方式赌博。被告人尹文东通过参赌人员的赌博流水及输赢获得APP平台佣金及红利加返水3万余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且查证属实的物证蓝色华为手机一台、书证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资金流水查询、手机截屏照片及打印件、网站截图、微信信息聊天记录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情况说明、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认罪认罚具结书;证人梁某、夏某、周某、牟某、冯某的证言;被告人尹文东的供述与辩解;提取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文东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赌人数累计达到86人,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尹文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适当。尹文东违法所得三万元依法予以追缴。随案移送的华为手机一台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据此判决:一、被告人尹文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被告人尹文东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到案后上缴国库;三、随案移送的蓝色华为手机一台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原审被告人尹文东提出如下上诉理由,对原判认定其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但由于家中还有两个月大的小孩,母亲年老多病,请求二审改判缓刑。经审理查明,二审查明上诉人尹文东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情节没有出入,一审判决中采信的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本院均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尹文东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参赌人数累计达86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尹文东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的刑法条款。尹文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尹文东违法所得三万元依法予以追缴。随案移送的华为手机一台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关于尹文东提出家中还有两个月大的小孩,母亲年老多病,请求二审改判缓刑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原判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已对其从轻处罚,家庭困难不是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理由,且尹文东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尹文东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龚 琰审判员 郑步鸿审判员 陈燕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尔轩附相关法律条文: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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